为了保护人身免受电击,我国在50~60年代,在一些电力系统维修厂,生产了电压型漏电保安器。由于它的检测线圈(或检测继电器)串接在变压器中性点与接地极之间,接地极电阻变化无常,造成精度差,此外,检测线圈容量不够,结构简易,防雷效果差,便逐步退出了应用。60年代后期,我国第一台电流动作型电子式漏电保安器诞生(主开关是DZ5-20断路器)。我国首台电流动作型电磁式漏电断路器的型号是 DZ5-20L(主开关仍是DZ5-20断路器)。70年代中后期,全国联合设计的新型(DZ15L-40、DZ15L-63)电流动作型电磁式漏电断路器试制成功,其壳架电流有40A、63A两种,额定电流6~63A,漏电动作电流有30mA、50mA、75mA和100mA,是快速型(漏电动作时间 ≤0.1s),断路器的短路分断能力为380V3kA和5kA.DZ15L系列是经过国家鉴定的。进入80年代就有DZL16、DZL18、 DZL118、DZ12L、DZL33、DZL38和DZ10L等,大部分是电流动作型电子(集成电路)式漏电断路器(带过载、短路保护和不带过载、短路保护),90年代初天津梅兰日兰公司生产了VigiC45EIE(电子式)、VigiC45ELM(电磁式)、VigiNC100等漏电断路器,漏电动作电流IΔn30mA,快速型(VigiNC100,IΔn有30mA、300mA和500mA几种,快速动作型)。 80年代中期,嘉兴电控厂、遵义长征电器八厂又引进德国F&G公司的技术生产了FIN型(不带过载、短路保护)(In有25A、40A、63A,IΔn有30mA、100mA、300mA和500mA)和FI/LS(带过载、短路保护)(In有 2A、4A、6A、10A、20A、25A、32A等,IΔn有30mA、50mA、100mA和300mA)的漏电断路器。 OTT集团,于1999年开发试制了S-L系列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规格有100A、200A(额定电流40、50、63、80、100A和100、125、160、200A),漏电保护原理采用电子与电磁混合型,漏电动作电流有30mA、100mA、 300mA三种,动作时间有快速型(≤0.2s)和延时型(最大0.5s),断路器还有过载和短路保护。极限短路分断能力达40kA(400V时),另外还开发了只报警不脱扣型,以适合消除不断电的要求。 对于只报警而不断电的漏电继电器,目前有JD1型(电磁式)、JD3(电子式),在农村使用的LJM型、LTS型(均为电子式),漏电继电器额定电流有100A、250A,最大达 800A,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、300mA、500mA等多种,除了单独作漏电时声、光报警之用外,也可与接触器、断路器组合成漏电继路器。 电磁式和电子式剩余电流保护(漏电保护)装置的优缺点。 |